办事名称: |
精神病防治补助 |
申请对象: |
本县户籍贫困精神病患者。 |
办事程序: |
填写申请表(附身份证、残疾人证或专业医院医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攻击破坏性的精神病患者另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结算清单) → 村(居、社区)核实 → 镇乡残联审核 → 康复指导中心审核 → 县残联审批。 |
申报材料: |
身份证、残疾人证或专业医院医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攻击破坏性的精神病患者另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结算清单 |
扶持标准: |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患者,年补助价值1000元。(2)享受生活救助的患者,年补助价值600元。(3)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的患者,家庭完全无医治能力的,在医保补助后,其余医疗费用补助50%。 |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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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间: |
15个工作日。 |
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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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本地下载 |
其它项目: |
1、白内障补助 |
2、辅助器具供应补助 |
3、脑瘫康复补助 |
4、功能性肢体障碍康复补助 |
5、精神病防治补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