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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名称: |
失业登记 |
申请对象: |
具有本县城镇户口、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目前无业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失业人员。包括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和社会新生劳动力中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其中,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视同失业人员。具体对象为: 1、初中以上各类学校毕(肄)业生未继续升学且未就业的人员; 2、经教育部门批准退学且未就业的人员; 3、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人员; 4、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者开除、除名的人员; 5、解除劳动教养和刑满释放的人员; 6、歇业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7、符合失业人员定义的其他城镇人员。 |
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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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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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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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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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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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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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本地下载 |
其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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