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者:市残联    发布时间:2021:03:16 15:06  访问次数:

玉环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公示

关于残疾人社会保障专项审计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0年9月9日至10月22日,玉环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玉环市残疾人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根据《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玉审企调报〔2020〕32号)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玉环市残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安排比例低,残疾人就业人数安置呈下降趋势”问题。

整改措施:督促税务部门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58号)等文件要求,足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加大宣传力度,向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及政策讲解,促进企业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同时,积极建议组织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有计划地安排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优先设置残疾人就业岗位,招录和安置残疾人。

二、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不到位”问题。

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偏低。

整改措施:现已将审计组提出的意见反馈至市税务局,下阶段将督促并配合税务部门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文件要求,足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58号)文件要求,做好企业申报审核工作。

2. 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未建立。

整改措施: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等有关文件。2021年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每年在开展企业年审的过程中,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等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中的玉环市残联栏目进行公示。

3. 未按规定审核残疾人就业情况,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收程序不规范。

整改措施:研究制定《玉环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申报审批流程,并予以公布。2021年起,严格按照《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7〕29号)文件要求,在开展企业年检的过程中,统一使用《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从严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未经市残联审核确认的,市残联将不予承认。

三、关于“残疾人就业现场监管不到位”问题。

1. 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机构部分就业残疾人未到岗。

整改措施:加强对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定期开展现场抽查,要求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考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请销假制度等。

四、关于“专项资金补助不规范”问题。

1. 辅助性机构资金发放不规范。

整改措施:加强对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抽查残疾人在岗情况,并加强对补助资金发放的审核把关,要求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机构对残疾人午餐支出设置专项明细,市残联根据其实际支出按规定予以发放补贴。

2. 重复发放专项补贴。

整改措施:根据《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44号)文件规定:“民政部门根据残疾人及家庭收入情况及有关转送的材料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反馈残联”,由于民政部门在审定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时候未将5名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审定出来,市残联又不具备与社保部门共享端口的权限,无法进行信息核对,故造成重复发放。市残联现已追回重复发放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共计68678元。

3. 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流程不规范。

整改措施:研究制定《玉环市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审核表》,进一步规范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流程,严格按规定做好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的审批和发放工作。同时,积极对接浙江省残联新开发的系统,实行网上申报。

五、关于“部分残疾人两项补贴、医疗保险应享未享”问题。

1. 残疾人两项补贴应享未享。

整改措施:研究制定《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办理告知书》及《残疾人两项补贴自愿放弃承诺书》,书面通知该部分残疾人前来申请办理,对于不愿意申请的残疾人,签订承诺书自愿放弃残疾人两项补贴。同时,市残联还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村居(社区)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政策,并在每月集中办理残疾人证时,对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条件的持证残疾人当场发放告知书,书面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

2. 2019年13名残疾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整改措施:认真做好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每月及时将新办证的残疾人名单推送至医保部门,并对照残疾人名单,深入了解残疾人参保情况及未参保的原因。同时,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力度,促进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

六、关于“辅助器具配发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审核把关力度,完善受理窗口和经办科室双重审核机制,详细做好辅助器具申请、配发记录,杜绝重复登记配发。二是严格落实2018年出台的《玉环市残联辅助器具借用管理办法》(玉残联〔2018〕30号)文件规定,加强辅助器具借用管理,进一步提高辅助器具使用效率。三是合理预估残疾人的轮椅需求数量,按照残疾人的实际需求采购轮椅,减少轮椅的库存。对库存未发放的轮椅,根据残疾人的申请,及时发放给有需求且适合使用的残疾人。四是完善辅助器具出入库台账管理,严格依照流程配发和出借辅助器具,对配发和借用的申请人进行登记确认,进一步做好轮椅等辅具的出入库记录,定期盘点辅具库存结余,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七、关于“残疾人之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部分残疾人之家管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加强督查力度,不定期对全市9家残疾人之家的日常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作为年度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残疾人之家管理。

八、关于“家庭无障碍改造效果不佳”问题。

整改措施:在今后的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中,通过动态更新调查情况、乡镇村居排摸、专业人员入户筛查等多种方式,多方位深入了解掌握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实际需求,并严格按照省级政策要求执行,确保家庭无障碍改造更加适合残疾人家庭实际需求。同时,认真做好改造后的维修及回访工作。在家庭无障碍改造后,一方面通过发放联系卡,将联系方式告知乡镇、村居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和残疾人家庭,另一方面安排回访,入户了解残疾人家庭无障碍使用情况,总结积累经验,不断提升无障碍改造效果。

 

关于林荣伟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0年9月9日至10月22日,玉环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林荣伟同志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审计报告》(玉委审办企报〔2020〕34号)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林荣伟同志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按照审计整改要求,逐条落实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问题。

(一)辅助性机构资金发放不规范。

整改措施:加强对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抽查残疾人在岗情况,并加强对补助资金发放的审核把关,要求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机构对残疾人午餐支出设置专项明细,市残联根据其实际支出按规定予以发放补贴。

(二)部分残疾人两项补贴、医疗保险应享未享。

1. 残疾人两项补贴应享未享。

整改措施:研究制定《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办理告知书》及《残疾人两项补贴自愿放弃承诺书》,书面通知该部分残疾人前来申请办理,对于不愿意申请的残疾人,签订承诺书自愿放弃残疾人两项补贴。同时,市残联还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村居(社区)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政策,并在每月集中办理残疾人证时,对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条件的持证残疾人当场发放告知书,书面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

2. 2019年13名残疾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整改措施:认真做好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每月及时将新办证的残疾人名单推送至医保部门,并对照残疾人名单,深入了解残疾人的参保情况及未参保的原因。同时,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促进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

(三)重复、超标准发放专项补贴。

1. 重复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整改措施:根据《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44号)文件规定:“民政部门根据残疾人及家庭收入情况及有关转送的材料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反馈残联”,由于民政部门在审定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时候未将5名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审定出来,市残联又不具备与社保部门共享端口的权限,无法进行信息核对,故造成重复发放。市残联现已追回重复发放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共计68678元。

2. 超标准发放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

整改措施追回超标准发放的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1000元。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发放的审核把关力度,并不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给予及时纠正,确保专项资金不出任何问题。

(四)创业贷款贴息未按规定补助。

整改措施:加强政策学习,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玉环市残疾人扶助救助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14号)等有关文件,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二、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未建立”问题。

整改措施: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等有关文件。2021年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每年在开展企业年审的过程中,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等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中的玉环市残联栏目进行公示。

三、关于“部分审核流程不规范”问题。

(一)未按规定审核残疾人就业情况。

整改措施:研究制定《玉环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申报审批流程,并予以公布。2021年起,严格按照《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7〕29号)文件要求,在开展企业年检的过程中,统一使用《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从严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流程不规范。

整改措施:研究制定《玉环市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审核表》,进一步规范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流程,严格按规定做好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的审批和发放工作。同时,积极对接浙江省残联新开发的系统,实行网上申报。

四、关于“残疾人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到位”问题。

(一)未能及时掌握残疾人动态。

整改措施:积极与社保、医保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对接,争取获得其内部系统查询使用的权限,用于残疾人参保信息比对。现已建立端口,实现残疾人参保信息共享。

(二)基础数据质量不完善。

1. 部分残疾人信息登记错误。

整改措施:对接公安系统,对持证残疾人信息等基础数据进行全面的筛查比对,对发现错误的数据进行及时更正。同时进一步加强基础数据管理,对线下录入的信息进行交叉检查,确保基础数据不出差错。

五、关于“部分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

(一) 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管理不规范。

1. 康复器具未建立出入库管理台账,库存数量不清。

整改措施:完善辅助器具出入库台账管理,严格依照流程配发和出借辅助器具,对配发和借用的申请人进行登记确认,进一步做好轮椅等辅具的出入库记录,定期盘点辅具库存结余,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 部分轮椅闲置。

整改措施:合理预估残疾人的轮椅需求数量,按照残疾人的实际需求采购轮椅,减少轮椅的库存。对库存未发放的轮椅,根据残疾人的申请,及时发放给有需求且适合使用的残疾人。

(二)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整改措施: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将2018年至2019年采购的办公桌1.86万元资产登记到位,并联系国资委,对以前报废的资产进行处置。2021年起,严格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做好固定资产购置、领用、变更、报废等环节的登记管理工作,每年至少清查一次。同时,联系国资委和机关事务中心,对空置的房屋进行出租利用。

(三)往来款未及时清理。

整改措施:积极清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自2021年起,每年将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进行自查,确保不留“尾巴”。

六、关于“残疾人托养中心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现已将残疾人托养中心工程项目资料提交审计局进行全面审计,具体工程结算以审计为准。今后将加强工程管理,严把质量、紧抓工期,稳步推进工程建设,同时规范工程资料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及时签订工程联系单等,提高工作效率。

七、关于“财务管理不到位”问题。

(一)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

整改措施:加强预算绩效评估,对执行率不高、绩效不佳的残疾人证办理费、残疾人文化经费、残疾人体育活动经费进行适当调减。同时,对于情况不明、把握不大的项目,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做到精准预估下年资金使用数,合理投放,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现金管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出纳现已将存于个人账户的现金16172.13元存回单位账户。同时,将市残联本级和工会现金余额超过3000元的部分分别存回单位账户及工会账户,并将市残联本级现金与工会现金分开存放,避免互相借用等情况的发生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现金收支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库存现金控制在3000元限额内,不得以白条抵库,并要求出纳人员认真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等,各项经费开支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三)财务报销不规范。

1. 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整改措施:追回多报销的公杂费646元。同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10号)文件,重申差旅费有关规定。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切实加强对报销票据的审核把关,严格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

2. 活动费报销不规范。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审批流程,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加强对报销票据的审核把关,做到活动经费报销必须附有活动通知、方案、参与人签到表等附件,做到经费报销有依据、有凭证,对不规范的一律不准入账。

 

 

玉环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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